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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联盟的建立

1998-05-11 来源:光明日报 刘怡 我有话说

二战结束后,欧洲联合问题为欧洲所有国家所关注。然而,在联合的目的和方式上,英国和北欧国家与欧共体创始国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了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联盟的分立。

西欧各国在欧洲一体化问题上出现分歧,有相当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却是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不同经历造成的。

六个欧共体创始国成为联邦式一体化道路的支持者并不是没有原因的,这些国家都有过被占领的痛苦经历,他们更渴望消除传统的民族国家之间的隔阂,建立起和平安宁的政治经济环境。而组成欧洲自由联盟的英国及北欧国家,在二战期间,或本土未受到占领,或未成为主要战场,而且担心较高的生活和福利水平因欧洲的联合而受到影响,所以倾向于政府间松散的邦联式的联合,促进非歧视性的自由贸易,反对建立超国家的权力机构。

对法、德等国积极实施“舒曼计划”及创建欧洲共同市场的行动,英国采取了超然的态度。英国认为欧洲经济共同体不可能获得成功。然而,英国低估了法、德等六国的力量,“罗马条约”最终得以顺利签定。

英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开始担心被排挤在西欧共同市场外,于是,1956年10月,英国建立西欧大自由贸易区,但遭到欧共体六国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以外的西欧国家迫切感到需要采取措施,以避免遭到来自欧共体的歧视性待遇。

在欧共体六国宣布拒绝英国的建议之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实质性分裂也就此开始。1958年11月,非欧共体成员国在日内瓦召开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会议决定,坚决抵制欧共体六国削减关税所带来的贸易歧视性待遇,并保留非欧共体成员国单独行动的权利。

1959年2月,英国与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七国政府官员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就七国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进行研究。此后,经过一系列实质性谈判,1960年1月4日,七国政府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与欧共体相比,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经济实力、国际政治地位及影响力都弱于欧共体,但这种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特征的经济一体化,由于不涉及建立超国家机构的政治合作,因而各种矛盾的协调比较容易,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比较明显。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立以来,其成员国发生了较大的变动,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先后成为成员国,而英国、丹麦于1973年,葡萄牙于1980年退出联盟加入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加入或申请加入欧共体,以及80年代苏联、东欧的剧变,使欧自联各成员国在必须与欧共体加强经济合作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1992年5月2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分析家们认为,欧洲经济区协定的签定有助于欧洲的合作与发展。在新的政治经济格局下,欧洲的统一必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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